安徽法院网讯“感谢贵池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协助,终于可以顺利接管厂房了。”4月1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涉案厂房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腾空。
被告池州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共计1200万元,并以其位于贵池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及科研楼、仓库、1-3#厂房就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发放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催款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2月16日,涉案抵押物两次流拍后经法院依法变卖,买受人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顺利成交。成交后,法院下达责令履行腾空通知书,多次通知案外人桂某、徐某腾空该厂房,但二人拒不腾空。
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进行,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选派8名执行干警、4名法警组成专案小组开展行动,并邀请池州市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见证执行。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桂某、徐某承诺在15天内自行腾空厂房及附属设施并交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