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近日,东至县法院执行干警从法理和情理多角度耐心调解、以情释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抚养费给付义务,一起抚养费案件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章某系阮某与章某某的女儿。2011年阮某与章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母亲章某某抚养,阮某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阮某却未曾主动支付过生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章某某无奈将阮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令,阮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女儿章某自2011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共计人民币42000元;并自2018年6月起至女儿独立生活止,于每月5日前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阮某承担50%。判决生效后,阮某仍迟迟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反复从亲情伦理、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细致的讲解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过程中,执行法官劝其从孩子角度出发,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经过多次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最终,阮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了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场给付了前期所欠的全部抚养费用,并承诺自己以后不会再拖欠孩子的抚养费。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东至县法院在执行涉抚养费案件中,始终坚持情理法理双管齐下,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下,让执行能够更加有温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