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是全国著名侨乡,祖籍江门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逾400万,遍布全球5大洲107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社团总数500多个,五邑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充分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在政界、商界、科技、文化演艺界拥有一批重点人物,引导他们共同成为大湾区、“中国梦”建设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尤为重要。
江门市政府以实际行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践行“大侨务”观,以“侨”为“桥”,进一步发挥好海外侨胞的独特作用,并以立法的形式为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侨文化为魂,科学立法系侨情
近年来,由江门牵头举办的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暨粤港澳青年文化创意发展大会、中国(江门)侨乡华人嘉年华、世界江门青年大会、“少年中国说”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系列活动等已经成为全球华侨华人的品牌活动,江门具备承担全球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经验与基础,拥有建设文化交流合作平台的能力。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
江门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起草《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方案》,于2021年2月2日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印发。为进一步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市政府主动推进文化保护地方立法工作,2020年6月,委托中山大学法学院开展《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通过资料收集和调研,从大侨务、特色机制、文化反哺转向打造文化认同理念、服务型政府等多角度对《条例》立法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形成调研评估报告。加快立法进程,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今年2月开始,正式启动了华侨华人法治文化制度建设,凝聚侨心侨情侨智同圆共享中国梦。
坚持回应侨关切,精准立法守侨根
为保存海外华侨华人对故乡的记忆和情怀,激发其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民族复兴伟业、同圆共享中国梦的热情。江门市积极回应海外侨胞对家乡历史文化的保护诉求,着力加强侨乡特色历史建筑保护工作,2002年提请省政府发布省政府规章《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该市拥有设区市立法权后,相继出台了《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等5部具有侨乡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完善对华侨华人优秀文化传承发展法治化建设,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建设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坚持突出侨乡特色,开门立法问侨意
江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机制办法,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侨心、集中侨智、体现侨意的过程,在涉侨立法中注重听取侨胞侨眷侨属和涉侨组织团体意见。比如,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港澳政协委员对《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到华侨历史建筑较多的新会、台山等地听取侨眷侨属及当地侨联对《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的真实意见。既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也使出台的法规规章规文更能体现侨乡特色。2020年7月17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被正式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广东省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侨乡这一立法基层联系点,江门本地居民、居住在海外的江门华侨华胞的声音,能够更加便捷迅速地直达到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更好地为法建言、为侨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