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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必受惩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据@江苏网警消息,近日,江苏网警接群众举报,有网民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接到线索后,@南京网警巡查执法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广东普宁人,无业,现居西安)抓获。

  经查,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故意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目前,南京警方已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南京大屠杀是民族伤痛。但总有人不以为意,肆意侮辱死难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4月23日,接网友举报,网民“犀牛屙屎”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公然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挑衅民族情感的恶劣言论。

  经查证,发帖人吴某(男,29岁)利用“犀牛屙屎”的微博账号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只有84人”的话题中发布“早就该死了”、“只杀了30万人,应该3000万才好”等言论,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月25日晚,滨江公安分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4月26日,滨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特别提醒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是法治社会,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对于胆敢挑战法律尊严、亵渎民族情感的,有关部门必将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4/t20210407_5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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