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把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抓手。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3.6%,较上年上升26.6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数及出庭增长率为全省第一。
西宁市在2020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增加显著的情况下,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及强化责任考核等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省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一是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印发《西宁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二是突出重点,形成有效合力。与审判机关建立“政府主导、法院推进”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共同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西宁市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沟通,及时提交应诉材料,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听取审判机关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应诉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庭审观摩制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诉能力。四是注重考核,加大出庭应诉约束。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进行约谈提醒,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生效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维护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