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及《云南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于2020年12月在昆明、玉溪等州(市)正式启动全省第二轮10家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
2021年1月,大理州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报送《大理州司法局关于新设立一家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申请》,省司法厅经研究,批复同意大理州司法局设立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诏公证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3月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诏公证处在国家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诏公证处是全省第二轮最早挂牌成立的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也是大理州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标志着全省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公证改革置于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大背景下思考,深刻认识深化公证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时代要求,促进10家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协同推进,使全省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使改革更好顺应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