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原告某某公司对省财政厅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应诉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司法厅)组织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5家省直有关部门7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参加了该案庭审旁听。该案中第一被告省财政厅的一位分管副厅长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参加庭审旁听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认真观摩整个庭审过程,参与旁听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庭审的完整流程,进一步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和更多的行政应诉技巧,对如何规范行政行为、保障程序合法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