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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司法局运用听证程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个旧市司法局运用听证程序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个旧市司法局在办理一起申请人某某企业不服被申请人某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时,通过召开复议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实质性化解了该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4月,某某行政机关以某某企业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使用了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为由,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个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个旧市司法局决定以听证会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红河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个旧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指导。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认真听取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会后,办案人员经集体讨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依法应当予以维持,但如果仅简单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而不向申请人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申请人极有可能会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经过复议办案人员多次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释法析理,申请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表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认为市司法局召开的行政复议听证会为争议双方当事人搭建了陈述意见、进行辩论的平台,效果很好。至此,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听证,是与法院审理程序相类似的一种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程序上可以更加简化,关键是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让当事人通过听证方式就案件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目的是帮助行政复议机关机构查清事实,以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便于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个旧市司法局将进一步用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其中,力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fybszn/3673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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