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频繁“暴雷”的长租公寓迎来了官方的最强监管。《通知》着眼于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经营中暴露出的种种乱象,针对问题、对症下药,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给租赁市场注入了“强心剂”。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收、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且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行业协会退还押金,行业协会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该《通知》切实打破了租赁企业企图通过“长收短付”在套取租金后拔腿跑路的美梦,并确保押金能够得到及时退还,从而将承租人损失降至最小化。
另外,《通知》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使用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赋予企业的强制备案义务,此举也最大程度保证了合同文本的公平合理性,有效防止某些租赁企业利用缔约优势、玩弄文字游戏、制定“霸王条款”损害承租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通知》还规定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内容,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引发的社会痛点开出精准良方,是北京市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力体现,也给全国其他地方作出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