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坝法院依法对在诉讼中滥用管辖权异议并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罚款10万元。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沙坪坝法院提交了由某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实其办公地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某大厦内,并据此提出本案应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该院审判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地点并无被告商贸公司办公场所及人员;且根据原告提供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及该公司位于沙坪坝区平顶山公园的办公地点视频,证明该公司工商注册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位于沙坪坝区。据此,该院裁定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了事实和理由。被告商贸公司对本院裁定不服,继续以其办公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为由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该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并提供虚假证据,且在一审法院裁定后仍以该虚假证据为依据提出上诉,其行为拖延了诉讼进程,严重背离诚实信用原则。沙坪坝法院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对其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惩戒,彰显了人民法院规范诉讼秩序、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