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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三)——政治安全在身边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如何识别和判断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邪教犯罪的规定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专门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作出规定,为依法打击邪教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邪教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做了相应的修改,加大了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全能神”是怎么拉人入教的

  

  “全能神”邪教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全能派”等,以《话在肉身显现》为经典,常用的非法宣传品有《基督的发表》、《东方发出的闪电》、《国度的赞美》等。在中国,“全能神”邪教组织勾结境外反华势力,污蔑中国搞所谓的宗教迫害,并通过恐吓、收买、色诱、非法拘禁等手段来发展和控制信徒,严重的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识别“全能神”邪教,我们要知道它惯用的骗人手段。

  全能神邪教首先要找准目标人群,然后就会选派一些能说会道的“传福音”者去诱惑、拉拢目标人群,或者是派已经加入全能神邪教的目标人群的亲人、熟人,利用人们对亲人、熟人的信任,对目标人群宣传他们的歪理邪说,并依靠所谓的“超自然能力”、拯救“世界末日”、“信教者得救”、“治病保平安”等名义来吸引这类目标人群入教。有的还通过给目标人群送钱、送物、关心、帮助、感化、色诱、拉关系的方式使目标人群心甘情愿地入教。对于这几类目标人群,全能神邪教都会按照《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对于文化水平低、易受蛊惑的人。全能神邪教就会打着正规基督教的旗号,浑水摸鱼,诱导这些人信仰全能神邪教的“耶稣再次道成肉身”和“末日拯救”及“信女基督做好人”等歪理邪说,并人为制造出一些“神迹”,例如先用姜黄在白纸上写字或画图,然后在放碱的水盆里显现成“神迹”,以哄骗那些文化水平低、迷信愚昧的人入教。

  ◆对于处于社会底层、工作辛劳却贫困的人,全能神邪教就会给以“小恩”或“大惠”的方式来引诱他们入教。在全能神的《摸底铺路细则》中要求“传福音”者:“到人家勤快一些,不懒惰,给扫扫地、帮做做饭等等”,还要求:“适当买一些东西,来维持和咱们的关系”,甚至还会为那些可能成为接待家庭的目标人群购买电视、冰箱等物品以获得好感,最终发展他们入教。

  ◆对因种种原因而对社会不满的人,全能神邪教就会从“诱之以情”入手,“抓住对方的情形,说一些很对他味口的话”,使他们认同和信任全能神邪教。“……有的人追求哭,这时咱们哭得比他们哭得更要伤心……,哭得让人感觉是出自内心的,不是装出来的”。最终目的还是诱使他们入教。

  因此,要想不被全能神邪教所欺骗、蒙蔽,就一定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学会正确面对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挫折与失败,要提高警惕,善辨真伪,充分认清到全能神邪教的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邪恶本质,真正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全能神邪教,自觉抵制全能神邪教!

  

  为什么说“法轮功”就是邪教?

  

  ◆教主崇拜。邪教的一大特征就是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唯教主而生、而死。李洪志“教主”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的救世主。他要求人们信奉他这个万能的教主,企图从精神上控制“法轮功”习练者。在他的欺骗和蛊惑下,“法轮功”习练者们对其顶礼膜拜,甘受驱使,一切按他的说教去思想、去行动,直至去送死。

  ◆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的基本手段。李洪志对“法轮功”习练者实施步步紧逼的精神控制,一是引诱,二是洗脑,三是恐吓。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要求习练者反复背诵经文、反复抄写,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功”不信的痴迷状态。他鼓吹自己“法身”无数,无处不在,使习练者们对产生顺者昌、逆者亡的恐惧之心,最终对其言行绝对服从。   

  ◆编造邪说。编造歪理斜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李洪志为了发展“法轮功”组织,编造了“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一套歪理斜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习练者狂热、盲目的追随他。 

  ◆敛取钱财。现代邪教的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李洪志及其核心成员宣传“法轮功”组织不图钱、不牟利,实际上是欲盖弥彰。李洪志利用出售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靠盘剥习练者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聚敛巨额财富,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肆意挥霍。

  ◆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进行诡秘活动。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法轮功”组织有完备的组织制度,有明确的内部分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李洪志在国外发一道秘密“指令”,几天内就能传达到所有“法轮功”习练者,既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更是借助于这种严密的组织体系。

  ◆危害社会。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是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李洪志把“法轮功”习练者引诱进他的“王国”中,逐步从思想上、行动上与现实主流社会隔离,然后走上与社会对抗的道路。

  事实证明,“法轮功”讲的是歪理邪说,行的是歪门邪道,是聚集起来的邪恶势力,是彻头彻尾的邪教组织。希望大家能够擦亮双眼,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92/2021/4/14/402fa5af8a6044b797280e143d75ee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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