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线上线下积极联动,一方面通过“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平台将全部执行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被执行人请求,当天对其车辆解封,保证其能正常使用。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源自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陈某与王某本是朋友,王某因生意往来急需用钱,向陈某借款,尚欠5万元未偿还,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2020年9月,陈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汉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辆奥迪牌车,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一直未找到车辆下落,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线索,经核查,该车辆位于荆州市公安县南平镇。3月25日,汉阳法院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汇报,请求与省高院协调车辆扣押事宜。省高院、市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协调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联动办理车辆扣押。当天,汉阳法院将委托执行函及相关材料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发给公安县法院。当晚7点半,公安县法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之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法官劝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处置其车辆。
3月30日上午,王某和陈某依约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王某指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考虑两人本是朋友,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双方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将借款及执行费等共5万余元交到法院账户,陈某也自愿放弃了利息部分。王某同时提出,希望法院当天解封其车辆,以免影响自己使用。鉴于此案已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执行法官当日即向双方送达结案通知书,并再次通过线上平台委托公安县法院解封王某的车辆。
此案执行中,从扣押车辆到执行结束,线上线下两地三级法院高效联动,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这也是汉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