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我是被执行人的家人,我作担保人,5月底绝对还清欠款”4月9日,马鞍山市雨山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滕某,杨某家中,将正在家中的二人拘传到法院。紧接着被执行人亲属来到法院,提出愿意以自己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担保,促使案件迎来转机。
据了解,原告某贷款公司与被告滕某签订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滕某向原告借款138000元,贷款用途为家庭所需。滕某、杨某系夫妻关系,杨某于2018年12月19日书面承诺与借款人滕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负责共同按时偿还本息和费用,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 9月21 日,滕某共还款 10 次,合计38105.69元,之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以致成讼。
2020年12月19日,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滕某、杨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14523.11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302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滕某、杨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滕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了账户,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4月9日,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将二人拘传到法院,滕某妹妹、妹夫得知消息后,来到法院主动为被执行人做担保,写下保证书,并当场支付9900元。滕某、杨某明确表示剩余欠款将于2021年5月底全部清偿完毕。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