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在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同时,兼顾社会效应。
2021年1月16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宁国市七山路由港口镇山门村向宁国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七山路凉亭桥路段时,与同向行走的苏某发生碰撞,被害人苏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该案由宁国市检察院向宁国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王某仅赔偿了4万元丧葬费,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亦未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经过一番劝说,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近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在此基础上额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被害人近亲属表示接受,并自愿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该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部分圆满化解。
在审理此类交通事故案件时,宁国市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宗旨,用法用心用情调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快速高效司法服务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