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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校共督……司法行政部门为迷途少年掌灯护航

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谢谢你们,帮我这么快找回孩子,我以后会多关注孩子的思想,与他好好沟通交流。”近日,张某父母来到新会区司法局对社矫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工表示感谢。

  未成年社矫对象张某因不满父母的教育方式离家出走,其父母多方寻找无果。社矫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工结合日常接受监管的情况及社会关系调查资料,综合掌握到张某的活动轨迹,成功追查到张某下落。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有其特殊性。江门市司法部门向来重视,依照社区矫正法中关于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复学、就业权利的规定,通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校共督等形式,提升教育帮扶效能,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和回归社会提供法治支撑,为迷途少年掌灯护航。

  协调教育部门保障教育权利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赵某完成初中学业后,以较好的中考成绩考入新会区一重点高中学习,并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被依法特赦而终止社区矫正。被特赦后,他更加勤奋学习,并在2020年高考中达到本科分数线,考虑到家庭经济原因,他选择了读心仪的大专和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进行深造。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司法部门积极与相关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进行联系、沟通、协调,帮助并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校教育,使社区矫正中的思想教育矫正与学校文化教育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目标。”江门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针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司法部门还积极利用各相关部门、慈善机构及社会力量,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筹措助学资金,捐助学习生活用品,提供学习保障,帮助其完成义务(高中)教育。

  启动联动机制共同帮扶矫正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袁某因父亲过世、母亲长期外出务工,和年迈的祖父母共同生活。由于缺少有效的家庭监管和教育监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袁某近期心态波动较大,抵触矫正心理较重,出现了不听劝导、不服从司法所监管的情况。

  3月初,台山市社区矫正中心获悉情况后,立即启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对袁某个案进行深入剖析,一致认为应以教育为主,继续加强警示教育。

  会后,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约谈了袁某及其祖父,在轻松的氛围中了解了袁某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司法所、检察室工作人员针对袁某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意识较差,存在抵触情绪进行了提醒;公安民警对袁某不听劝导经常夜不归宿,频繁出入酒吧喝酒,以及无证驾驶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妇联和社工机构派出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对袁某进行了一对一心理辅导,并通知其母亲主动承担监护教养责任。工作组还告知袁某的祖父,要尽力约束好袁某,如果生活中存在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通过约谈警示教育,袁某表示以后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管理,按时报到,努力改掉不良习性。袁某的祖父表示,一定尽力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促袁某遵纪守法,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避免袁某再次误入歧途。

  推荐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未成年人黄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黄某成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后,一度表现得很颓废,并表示没有颜面继续学业。

  新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此十分重视,多次同黄某的父母沟通,共同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帮其解开心结,重返校园。社矫中心工作人员又联系了黄某所在的新会某技工学校,推荐黄某学习叉车专业。

  黄某在新会社矫工作人员的帮扶下,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在正常解除1年社区矫正的同时,又顺利地完成了学业,获得了叉车技能证书,还成功谋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近日,黄某特意来到新会区司法局向社矫中心工作人员报喜。

  “司法部门与多家技工学校、企业合作开展助学、就业活动,有针对性地推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家电维修、烹饪、信息技术、家庭养殖、服装裁剪等技能,为其就业谋生创造有利条件。”江门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59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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