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霍邱县法院河口法庭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标的款账户汇款15300元,案结事了。
杜某与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河口法庭调解,婚生子于某某由杜某带领抚养,于某应按约定每年支付抚养费给婚生子于某某,但于某以各种理由连续近三年未给付抚养费,无奈,作为于某某的监护人,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抚养费关乎孩子的切身权益,高度重视,当日上午便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存款,查询结果反馈后,当日下午便冻结了杜某的相关账户。
在得知自己银行、微信账户被冻结了,杜某甚是着急,通过电话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因为账户冻结,自己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希望该案能够快速解决,承办法官当即告知其应即刻履行义务,以免面对更严重的失信惩戒措施。第二日一早,于某在筹到钱款后便将抚养费打入县法院标的款账户,法庭亦第一时间将抚养费兑付给于某某,最终三年没要到的抚养费经法庭执行两天就要到了,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快速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