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院执行效率真是高,我上午刚收到执行立案的短信,下午就通知我来办理领款手续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12日,当申请执行人朱某在定远县法院调解室里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激动的说到。
家住定远县的朱某和刘某于2018年1月结婚,同年6月生育一子。因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致婚后矛盾不断,且长时间分居,最后二人诉讼离婚。2019年9月,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婚生子由母亲朱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谁知,刘某在支付半年抚养费后,便以种种借口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4月12日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当即拨通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询问情况,耐心释法,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同时,从亲情出发劝说刘某履行,以免影响其儿子的正常生活。最终,在执行法官双重攻势下,刘某当日中午便将拖欠的7800元抚养费交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人朱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