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这个男人精瘦干练,但今天写起字来手却有些颤抖,或许因为激动,或许因为感动,他领到一笔十四年前的工资。
2008年初申请人穆某某随被执行人张某某到河南打工,工作11个月后,穆某某离开河南回重庆工作,因工资一直未发放,张某某向穆某某出具了一张44000元的欠条。因多次催收未果,2013年穆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支付欠款。但张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4年穆某某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张某某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穆某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所在村镇正在搞征地拆迁,可能有征地补偿款。由于原案件承办人已经退休,该案流转到了李佳法官手中。李佳法官立即前往拆迁办了解情况,但遗憾的是当时的拆迁账户中没有被执行人的款项。承办人并没有慌乱,立即核对了拆迁范围和被执行人的信息,判定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就在拆迁范围内,以后可能会有拆迁款项,立即向拆迁办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款项。果不其然,政府启动了对被执行人所在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但被执行人得知自己的拆迁款已被法院冻结,迟迟不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不但法院的执行不能进行,连拆迁工作也无法推进。承办人在向拆迁办了解情况时得知被执行人家中有个“脑瘫儿”,生活也较为困难。民政部门也希望拆迁款早日发放能解决被执行人家庭的困难。在法院、拆迁办、民政部门的多方多次协调下,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说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该案的执行既保障了民生,又树立了司法权威,同时也保障了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