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是常某某吗,我是彭水法院的工作人员”,一个工作日的早上,彭水法院民二庭法官在查阅完何某诉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卷后,拨通了被告常某某的电话。
“是的,我是常某某,是何某起诉我借钱那个事吗?”对方疑惑道。
承办法官:“是的,你知道他起诉你了哈,你对借钱这个事情有没有争议,愿不愿意调解呢?”
常某:“我愿意调解,法官,我也承认还这个钱,只是现在手头紧张,我说了分期还给他,他不相信我,说要告我。我人在重庆上班走不开,怎么办呢?”
了解到常某某的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何某、常某某,使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何某先来我院签了调解笔录,承办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将调解笔录带上重庆,再让常某某在重庆完成调解笔录签字,至此,双方调解意愿完满达成。
该案的调解正是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院人文情怀、体恤当事人实际困难的具体表现,彭水法院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树牢“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真正做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