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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宣判一起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受他人招募,先后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一诈骗窝点参与实施电信网络期货投资诈骗。为便于日常管理,莫某龙将组员分成三排,每排为一小组,每个组员利用诈骗窝点提供的手机运营微信号,通过大量建立一级“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假扮指导老师、投资客发送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发展有意向投资的客户。当组员发展的客户进入“东方财富官方大群”“东方财富莫帆独立团”等二级微信群后,与该组员同排的其他组员则一同扮演投资客,继续发送话术鼓吹指导老师在股票和期货投资方面的能力,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莫某龙则在二级群内负责假扮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多种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期货投资平台“博易大师”,以及在该平台注册和入金。当被害人入金达到一定程度后,莫某龙即通过平台后台修改被害人登录密码、拉黑、将被害人踢出微信群等方式,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在平台的入金钱款。经查实,被骗金额合计达524.8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莫某龙作为诈骗窝点的组长,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根、詹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莫某龙、梁某根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莫某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莫某龙随案被查扣赃款近80万元,詹某龙通过家属退缴赃款1.8万元,均用于退赔被害人,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4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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