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早就应该配合你们工作,现在我终于又能坐高铁回家了。”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在履行了义务之后向执行法官如是说。原来这起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4天时间。
据悉,余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君山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陈某同意按照规定期限偿还余某借款5.8万元及利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陈某分文未还。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遂向君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签收后,并未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账户有存款7万余元,遂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并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某得知存款被冻结,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再三解释自己因银行卡被冻结,手机银行无法转账,又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出行无法坐高铁,做生意十分不便,并找到申请人余某沟通请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本金还款义务,至此该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