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罗义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该案件一审由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宣判,认定被告人罗义安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五千元;被告人罗亚健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五千元;被告人罗亚湖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五千元;被告人罗厚成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陈甫森、梁海楼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陈兴恩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的财产刑。
“罗义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宣判后,罗义安等人上诉至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罗义安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