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召开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座谈交流会。会上,案件审理室有关人员结合相关规定,分享审核案件的实际案例,对如何发挥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审核把关作用进行详细讲解。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为从源头上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打造“铁案工程”,青岛市纪委监委推动案件质量关口前移,建立全覆盖的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队伍。
“目前我们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均确定了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本部门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留置案件期间,还要求审查调查组组长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专案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提前为案件办理“体检把脉会诊”。
为细化、规范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工作职责,该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工作制度,指导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着眼案件质量全过程控制,重点围绕线索来源是否清晰、程序手续是否合规、证据材料是否完整、文书格式是否精准、款物处置是否恰当、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查找问题,督促纠正。及时查找梳理本部门执纪执法中常见、易发、多发的案件质量问题,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案件质量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该市纪委监委加强对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员的系统培训,促进案件承办部门与审理部门经常交换案件工作信息,定期协调会商,分析、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共同打造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记者 刘强 通讯员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