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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隐身的铲车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认罪服法,悔不当初。”4月15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桑园镇大土门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启朝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田启朝曾是当地有名的芋头销售大户,他带领村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共同致富路。如今却因侵害群众利益被查处。

  事情要从2020年7月说起。该村多名村民反映田启朝与某矿业公司老板王某军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接到举报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调查。

  调查过程中,一张手写的铲车租赁协议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今租赁到田启朝铲车一台,年租金5万元。”经过前期了解,矿上仅有的两辆铲车都在施工,且均系矿业公司老板王某军自行购买,田启朝的铲车在哪儿呢?难不成会“隐身”?

  带着这个疑问,调查人员找到田启朝。“带我们去看看你的铲车吧。”一听到调查人员要看铲车,田启朝一下子慌了神,无奈地向调查人员道出了这台“隐身”铲车的由来。

  “王某军承包了我们村的矿山,他通过这个矿挣了大钱。我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后,他在村里、矿上办一些事都得通过我,我就萌生了‘借矿生财’的想法。”

  “兄弟啊,我出5万块钱,算是买台铲车交个首付,租给矿上用。”2011年的一天,田启朝找到王某军说明来意。

  “这个……”王某军有些为难。

  “你就说租还是不租吧。”王某军敢怒不敢言,田启朝便让王某军手写了一份租赁协议。

  很快,田启朝就把5万元现金以收取租赁费的名义要了回来,心安理得地坐享无本万利的“租赁”生意。他前后以铲车租赁费等名义向王某军索要钱财25.8万元。

  自作聪明换来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2020年11月26日,莒县监委对田启朝采取留置措施。最终,田启朝被开除党籍,受到法律的惩处。(通讯员 王晓洁 杨京华)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jyld/mtjj/202104/t20210419_11648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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