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大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715件,同比增长34%。其中,商标权案件6312件,同比增长8%;专利权案件1546件,同比增长29%;著作权案件10064件,同比增长66%;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793件,同比增长9%。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617件,同比增长29%;共调解撤诉结案13818件,同比增长37%,调撤率达70%。
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6件,审结20件;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52件,审结271件,同比增长11%。
2020年,山东高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二审案件1030件,审结1014件。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17件,审结2300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1169件,审结1097件。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96件,审结1535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318件,审结389件。
据介绍,山东法院坚持最严格保护的工作导向,通过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首创发明专利等技术的保护,加大对侵害专利权、假冒商标、攀附知名企业商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科技自立自强。一是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注重适用事实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完善证据妨碍规则,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如济南中院在审理某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阻碍法院证据保全的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青岛中院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发明专利权侵权案中,正确适用事实推定规则,认定侵权人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在“华夏橡胶”专利侵权案中,在被告转移被诉侵权产品致使无法进行技术比对的情形下,直接认定其产品侵权,对于擅自转移、毁损保全证据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二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故意侵权、恶意侵权、反复侵权行为,从高判处赔偿数额,让创新者心无旁骛,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如在涉“腾讯”商标权纠纷案中,在侵权人拒不提交完整账簿资料的情形下,山东高院依据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全额支持其2000万的赔偿请求。在“GXG”商标侵权案中,山东高院认定在销售商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在第三方商业平台上的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该数据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最终法院充分运用第三方商业平台显示的数据以及被诉侵权人自认的数据,确定了销售数量和产品利润,在此基础上有效提高了侵权赔偿数额,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救济。济南中院审理的“闪蒸干燥机”商业秘密罪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依法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新时报记者:陈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