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濛张士霖)为民办实事,警民鱼水情。“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新乐市公安局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2021年4月20日晚9时30分许,新乐市公安局正莫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家电动车不见了,价值2300元。接警后,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得知,当天晚上8时许,张某的儿子出门买零食时将电动车停放在了商店一旁的胡同里,之后又去办其他的事情,回来取电车却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为尽快找回电动车,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开始调查。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事发时商店的监控,但因电动车停放的地点刚好处于监控盲区内,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工作人员又继续在周边走访调查,也没能找到电动车。21日早上,派出所工作人员又继续调查。在走访过程中,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在丁字路口附近的一车库旁边停放着一辆电动车,与张某的电动车极为相似。工作人员立即找到车库的负责人温某询问具体情况。
温某表示,该电动车当晚停放在自家门市附近的胡同,长时间都没有人来骑走。温某说,电动车停放在这里,应该是附近住户的,考虑到天色已经很晚了,担心电动车丢失,温某就将电动车暂时放到了自家的车库内,一晚上都没关门,等待车主来认领。温某还说,因为当时已经很晚了,自己也就没报警,想着如果还没有人来找,第二天就报警求助。
随后,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比对,确认该车辆确系张某儿子的电动车。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温某表示了感谢,将电动车归还给了张某。见到失而复得的电动车,张某十分激动,并对派出所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以及温某的好心善举表示了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