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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勇担特殊使命 法护长江源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3月15日至2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宣传处组织开展“法护长江生态·甘肃在行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及融媒体宣传报道此次活动,此次活动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切入点,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展现甘肃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陇原生态环境的工作成效。

  

  

  特殊的司法使命

  

  长江上游支流嘉陵江的最大支流白龙江发源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与四川省若尔盖县交界的郎木寺,流经甘南州的迭部县、舟曲县,陇南市的宕昌县、武都区、文县,在四川省广元市境内汇入嘉陵江。

  

  

  文县碧口春景。资料图片.jpg

  文县碧口春景。资料图片

  

  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有的生态环境资源,赋予了甘肃法院特殊的司法使命。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长江上游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甘肃法院面临的时代课题。

  

  “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言犹在耳。

  

  甘肃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深刻认识和把握司法审判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甘肃段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努力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贡献人民法院的力量、提供甘肃法院的解决方案。

  

  

  “点、面、线”结合

  

  甘肃法院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点”,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打造“点、线、面”相结合的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化审判机构,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甘肃模式”。

  

  长江流域甘肃段所在的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属于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甘肃模式”之“面”;长江流域甘肃段所在的白龙江林区法院,是林区中级法院所辖基层法院,属于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甘肃模式”之“线”。两个法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要求,努力构建和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进一步扩大“面”的广度和深度,延伸“线”的司法服务职能,精准保障长江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建设。

  

  武都区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实施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调配辖区审判资源优势,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做专做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裕河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2020年,武都区法院在洛塘人民法庭设立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法庭,与保护区管理局建立起合作机制。

  

  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在武都区五库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jpg

  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在武都区五库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2020年,武都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判处被告人赔偿国家损失17.6万元,判处罚金10.3万元,支付修复费用1.0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7.9万元,为保护长江上游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白龙江林区法院则针对辖区地域广阔、山高林密,藏族人口占70%,案件当事人大多是少数民族和林缘地区农牧民群众,说汉语能力差、文化程度低的现实情况,不断拓展司法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巡回审判上,在较大的林场设立巡回审判点,及时化解各类涉林纠纷,通过就地办案、以案说法,便利农牧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司法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林区法院同时与各大林场建立合作共护机制,设立“司法公益林”恢复基地,灵活运用补种复绿、易科执行、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全方位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对被判处罚金刑而无能力缴纳罚金或未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罪犯,变通执行方式,转换成易科执行,以其幼林抚育的劳务报酬折抵罚金,引导其由“毁林人”转为“护林人”。

  

  

  司法触角在山水间延伸

  

  陇南市文县被誉为“大熊猫的故乡”,大熊猫数量约占全国数量的十分之一,设有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园区、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文县尖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陇南市武都区的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栖居着我国特有的一级保护动物川金丝猴以及林麝、羚牛、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陇南市康县森林覆盖率达66.7%,被评为省级“森林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一级标准,这里是“一带一路”美丽乡村建设国际论坛的永久会址。

  

  雨中裕河自然保护区的金丝猴。.jpg

  雨中裕河自然保护区的金丝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更加便利,旅游业迅速兴起,陇上江南的大美风光吸引着人们纷至沓来。与此同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大熊猫、金丝猴、红豆杉等珍稀动植物也面临着被偷猎、盗伐、任意放牧等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和涉旅游矛盾纠纷化解面临着新课题、新挑战。

  

  康县法院在有关自然保护区、景区以及餐饮场所设置环保宣传牌,公布法官姓名和电话,提供环保宣传和法律咨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jpg

  康县法院在有关自然保护区、景区以及餐饮场所设置环保宣传牌,公布法官姓名和电话,提供环保宣传和法律咨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哪里有司法需求,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就延伸跟进到哪里。为了给自然保护区履行环保职能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文县人民法院碧口人民法庭设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法庭和碧口环保旅游法庭,依托武都区法院洛塘法庭设立了裕河自然保护区片区法庭,依托康县人民法院阳坝人民法庭设立了阳坝环境资源法庭并新设立了望关环保旅游法庭。

  

  片区法庭和环保旅游法庭的设立,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审判庭和旅游法庭建在了保护区里、搬到了景区里,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及时、便捷、精准的司法服务,增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文县法院碧口法庭干警进村入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jpg

  文县法院碧口法庭干警进村入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陇南各级法院还立足司法职能,坚持系统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与党委、政府和所在地区的自然保护区或环保机构加强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携手共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和生活在这里的国宝、精灵,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撑起一片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

  

  

  开启司法联动新篇章

  

  甘肃陇南、四川广元、陕西汉中、宝鸡共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生态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020年6月,陇南中院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启动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工作,签署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用实际举措守护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新篇章。

  

  随后,三省四市中级法院还共同举行了“长江十年禁渔”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加快构建“十年禁渔”司法保护常态化机制,通过开展集审判、协作、宣传等于一体的系列活动,多层次、全方位织牢长江“十年禁渔”司法防护网,推动形成全民自觉参与的嘉陵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大格局。

  

  甘肃法院通过建立跨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丰富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司法实践,得到了各方的充分肯定。

  

  “陇南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司法协作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法院力量。”陇南中院副院长张彦平表示。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更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长江保护法已正式实施,甘肃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文章继续书写下去,让哺育中华民族的长江以更加迷人的姿态奔涌向海。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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