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省公安厅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内容,通报四川公安大力持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及有序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持续有效地净化市场秩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经验成效。
据了解,去年以来,四川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844起,同比增加11.6%,抓获嫌疑人1307人,捣毁窝点233个,涉案金额达6.8亿元。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保护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8月,省公安厅组建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加挂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牌子,将原来分散在不同警种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食品药品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职责整合起来并加以强化,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区县公安机关也相继成立食药环侦支队和大队,专业执法力量得以加强,全省食药环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上下统一、事权清晰的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打击工作体系。
近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打击犯罪”主业主责,始终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法严打侵犯商标、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打击就是最好的防范”理念,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了一批犯罪窝点,查处了一批犯罪分子。公安部、省公安厅先后挂牌督办54件。泸州破获的“8•01”假冒注册商标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3个,查获假冒产品11172瓶,假冒包材77029套,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宜宾破获的部督“12·17”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捣毁制假窝点36个,涉案金额1.8亿元;破获的“2·05”侵犯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获生产侵权音像复制品生产线35条,扣押侵权音像复制品母盘8万余张,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绵阳破获的部督“2·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9个,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打击假冒侵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各职能部门同步协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四川公安机关着力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沟通,提升打击合力。省公安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作机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省公安厅与农业农村厅就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达成“以打开路,对重点案件全程督办”的共识。各地公安机关也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督部门,及时发现、搜集、筛选、梳理制售假劣农资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办,迅速突破一批大要案件。省公安厅认真组织开展“惠民利企大走访活动”,还与我省名优品牌白酒企业开展警企协作座谈,掌握突出问题,听取各方建议,与企业建立了直接联系,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密切了警企协作。成都市公安局为充分发挥线上投诉举报作用,上线了“天府食安通”微信小程序,通过在线征集线索的方式,将餐饮场所、专业市场等重点部位作为动态信息采集点,为精准打击提供靶向指引。
2021年,四川公安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护旗”系列、“昆仑”2021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破案攻坚,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和违法犯罪新闻的曝光,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同时,将持续推动“惠民利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走访企业制度,完善联系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倾听企业呼声和意见建议,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提高侦查办案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查证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注重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全省公安机关将畅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继续推动“天府食安通”、微信公众号等举报平台建设和应用,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微信、手机APP、网站等多种方式上传照片或视频提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川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治和识假辨假意识,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商家和平台,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形成警民携手,共同打击犯罪的合力。
典型案例
1.胡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4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胡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经专案组循线深挖,8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挡获并刑事拘留,9月9日对胡某逮捕、对谢某取保候审。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通过网上微信群、直播引流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服饰及名牌手表等,涉案金额404.6万元,销售至全国22个省市,受害群众7600余人。
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2. “8·01”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8月1日根据某酒企报案,泸州市公安局立“8·0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2020年以来,晏某、刘某等人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上大肆推广售酒广告,接收订单后,联系外地刘某等多个制假团伙,通过自己制造的名酒标识、商标来假冒高端白酒,通过省外多个物流公司进行发货。仅三个月网上购假人员达千余人,涉及全国27个省份(直辖市)118个市州,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12月7日,泸州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假冒产品1万余瓶,假冒包材7万余套,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3个,制假工具若干,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犯罪嫌疑人晏某、刘某假冒注册商标金额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3.“12·17”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12月17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根据群众线报,立“12.17”长沙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经查,高某等人近年来在外省生产、销售知名品牌白酒,从赵某等人处购买假酒包装材料,通过灌装等方式制造假酒,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形成了多条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高端酒类的产业链,
2021年1月6日,宜宾公安机关在外省查获制售假酒窝点36个,扣押知名品牌成品假酒5千余瓶,假酒包装材料17万套,灌装机、铆钉机、喷码机等制假设备15台,涉案金额1.82亿元。目前,已抓获嫌疑人50人,刑事拘留38人。
犯罪嫌疑人高某、赵某假冒注册商标金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4.“2·05”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2月,宜宾市公安局根据市新闻出版局线索移交,顺线深挖,成功侦破“2·05”侵犯著作权案。经查,2016年以来,以唐某某为首的制假团伙长期为外省马某某、潘某某、苏某等人代工生产侵权音像复制品,并由上述人员分销至国内部分地区,形成了多条非法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的犯罪链,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版权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9年以来此窝点共生产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光盘1000万余张,涉案金额达3亿元。目前,捣毁生产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5人。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音像制品,且金额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5.赵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12月16日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根据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对赵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违法行为立案侦查。2020年7月至10月,赵某雇佣胡某某、张某某,购买“安岳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的大肠、小肠等原材料,通过现场清洗、加热、切段,做成“冒节子”后包装,假冒某品牌产品,由王某某、杨某某将其销售多地。王某在明知杨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提供假冒品牌冒节子的商标包装,生产假冒商标包装袋达2万余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1年4月,赵某在内的制假团伙成员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