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长王辉,法官张燕燕、黄秋平做客第三期直通车普法讲堂,针对老字号企业代表普遍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权等相关问题,与内联升、荣宝斋、天福号、清华池四家老字号现场连线以案释法、答疑解惑。
老字号企业历史悠久,产品质量过硬,品牌价值突出,行业口碑极佳,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因此,一些商家故意使用与老字号品牌相似的招牌或者标志,通过“傍名牌”沾名气,来吸引眼球、扩大市场、快速获利。遇到此类情况,老字号企业应该如何维权?
关于仿冒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混淆的问题,张燕燕法官表示,包装、装潢越近似,相应地越容易导致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如果擅自对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进行仿冒,必然会导致特定范围内的公众混淆,从而使得原本属于他人的交易机会流失,阻断产品本身与他人的联系,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甚至破坏他人商誉。
关于停用的字号能否主张权益问题, 黄秋平法官表示,老字号停业后能否享有权益,以及谁可以主张该权益,应当从与老字号相关的历史沿革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可以连续追溯企业变革进程,那么最后继承字号的主体有权作为案件的适格原告参加诉讼。至于相关权益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则要看字号影响力的持续程度。比如,根据新闻报道、消费者调查等资料可知老字号近年来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仍将老字号积蓄的美誉度与其早年经营者相联系,则该字号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所享有的历史商誉、知名度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仍持续存在,应受法律保护。
王辉庭长提醒,“傍名牌”破坏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知名企业声誉。经营者应该树立公平、诚信的竞争理念,依靠投机取巧难以建立起品牌的忠诚度、信任度、追随度,更无法在市场竞争中长久立足,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自身优良品质和优质服务拓展市场,才能赢得客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