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辖区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武清法院审结并公开宣判了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伙同王某二、黄某某(均另案处理)冒充“十七老人周海清”、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工作人员与王某三(另案处理)联系,以民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目”为名,要求王某三成立公司和基金会以接收资金。 王某三及唐某某、李某某、孔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群招募会员,宣传交“建档费”以及“原始股”将来可以分红等,共计发展会员10余万人,收取人民币564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武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某及从犯孔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是女性,通过伊对、微信等软件与被害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以过节、买车票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合计4240.42元。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罗某某的授意下,于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再次以前述手段实施诈骗,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合计人民币4239元。
武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下一步,武清法院将继续巩固深化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成效,加大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力度,全力维护辖区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