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今天我终于拿到赔偿款,可以去做手术了”。康某坐在轮椅上,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巡回法庭进社区,法官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向旁听群众发放交通事故纠纷法律宣传资料,对群众的疑问进行解答,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张某甲于2020年5月1日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搭载原告康某,与另一被告张某乙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甲身体受伤,康某腿部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巡警认定:张某甲负主要责任、张某乙负次要责任、康某无责任。2021年1月康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用。
本着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原则,承办法官对该案展开调解工作,并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展巡回审理,在方便伤者参加诉讼的同时,也希望通过该案审理向当地群众进行交通事故类纠纷的法制宣传。
本案中,张某甲虽承担主责,但年龄大、经济条件差、也在事故中受伤,难以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张某乙虽然承担次责,但未购买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乙作为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巡回审理调解的过程中,张某乙的父亲作为委托代理人一度不同意调解,认为张某乙是次要责任,不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老人家释明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并同原告康某、被告张某甲解释该案现实情况。最终,原告康某对二被告现实履行情况予以理解,二被告愿意最大限度的尽其所能的予以赔偿,三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官用本案作为示例,向在场群众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场的群众均表示,今后出门不要违规搭乘电瓶车和摩托车,摩托车一定要购买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