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
关于周烑某申请执行熊某某抚养费一案于2021年3月4日立案执行。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2021年3月24日,被执行人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遂询问银行,了解到自己因未支付抚养费,被申请人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主动向法院来电,表示想履行义务。
2021年3月24日当天,承办执行法官正参加法院举行的教育整顿会议学习,未在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创立了书记员及内勤人员接听电话记录制度,即在承办人外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未在办公室时,书记员和内勤人员代为接听电话,并在专用当事人来电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及时告知承办人。
鉴于上述制度,被执行人联系上了执行局内勤人员。内勤人员立即通过法院工作群联系上了承办人。随后承办人主动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当日下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