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您了。我一直相信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不会将我们逼上绝路的。”在得知被执行人顾某名下的存款依法被解冻后,其丈夫任某感激地说道。
近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申请执行任某、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任某、顾某应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偿还申请执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借款本金291515.23元及罚息。南岸法院承办执行员收到该案后随即冻结被执行人任某名下的存款10万余元、被执行人顾某名下的存款2万余元。在冻结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任某和顾某就来法院找到承办执行员,向其告知被执行人顾某从2018年起身患癌症,每月需花费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现顾某因法院冻结导致无钱看病治疗且生活困难,特向法院申请解冻其名下的存款,并提交《住院病历》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予以佐证。
承办执行员在核实上述材料后,将案件执行情况和被执行人顾某的患病情况汇报给直属领导。直属领导考虑到法院执行还是应依法保障被执行人顾某的生活和医疗必需费用,加之被执行人任某名下有10万余元的存款和每月固定工资可供扣划,审批同意被执行人顾某的申请,解冻其名下的存款。承办执行员遂解冻被执行人顾某名下的存款,并将解冻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亦表示理解和同意。
对待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老赖”,法院的执行应当是严厉无情的;对待无偿还能力且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的执行应是柔和变通的。有“人情味”的执行才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