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26日,周某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规避执行,被霍邱县法院河口法庭依法拘传。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周某赔偿崔某各项损失5664.4元,因周某一直没有履行,崔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向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崔某支付赔偿款5664.4元,但周某规避执行,经法庭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不履行赔偿义务,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查控”程序,发现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受阻,但承办法官始终与申请人崔某保持联系,要求其有人员、财产线索就提供。4月26日一早,申请执行人崔某提供线索,说发现周某现在自家田地里抽水,承办法官遂驱车前往,经田间地头中一番查找,执行法官一行终于在一田埂边上找到正在干农活的周某并将其拘传至霍邱县法院。
在县法院羁押室里,周某一开始仍拒绝赔偿,但通过执行法官对周某释法明理及从情理、道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方面对其劝说和开导,周某逐渐意识到自己错误并有了畏惧之心,后在承办法官的要求下,周某书写了悔过书并当场联系亲友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