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芗城法院对福建省首例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庭审中,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该罪名最高可判7年。就在袭警罪刚刚实施的第二天,芗城区一男子便以身试法,成为福建省获判袭警罪第一人。
3月2日2时许,被告人高某在芗城区家中欲殴打家人,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直属大队110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理。现场处警过程中,被告人高某辱骂、挑衅、殴打处警民警。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涉嫌袭警罪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考虑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等情节,芗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