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持续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机制,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湖北法院在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创新。
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与五里界街道办事处达成了关于武汉市江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框架性协议,决定设立“武汉市江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该基地的设立是为了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积极为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结果执行工作提供替代性修复场地和项目。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中,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破坏地无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当事人或请相关专业机构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以代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同时,打造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平台,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传播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并以基地为依托,联络高校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法学基础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加强交流,促进环境法学及实务审判不断发展。
以基地为场所,从当地实际出发,与企业合作,打造“补植复绿+乡村振兴”模式的生态修复基地,既为山林荒地“复绿”,又为乡村振兴助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4月22日,在第52个世界地球日之际,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于当日正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挂牌。
房县是汉江重要支流集聚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生态屏障。房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是该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该院打造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构建环资审判“房县模式”的又一探索。
下一步,该院拟在青峰、军店、门古、大木四个乡镇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野人谷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两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在姚坪乡库区设置水域生态环境增殖放流区,争取实现辖区环资审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