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7日讯 (通讯员 冯子智) 菏泽市司法局以“应援尽援 应援优援”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导向,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最大化。去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372件,结案16305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135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间接免除代理费、辩护费330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目标导向抓重点。强化工作领导,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重点,把法律援助列入“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推进,相继制定出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援助办理规范》《菏泽市法律援助考核办法》等,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强化督促问效,严格落实周督导、月调度、季检查通报工作制度。包县区工作人员每周对所包县区中心重点工作进行督导落实,每月3日前调度各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数量、经费使用等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5日前进行全市通报。每季度通过县区自查与市局核查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狠抓经费保障,积极制定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规范补贴发放,调动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狠抓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承办人才库管理规定,明确准入、退出及奖惩等机制,推动法律援助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培训机制,完善培训体系,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水平,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狠抓“智慧法援”建设,全面启用“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依托法律服务网、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等,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律师办案、结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坚持结果导向强弱项。着力提高案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以精细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规范服务标准、文书范本、岗位职责、承办主体、质量评查“五个规范”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着力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密织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网点,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与站点联络员有机融合,推进站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建立律师值班常态制度,积极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工作宣传,制定全年宣传计划,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和创新举措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各层面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坚持创新导向促发展。全面推进“六满意”工作模式,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环境、服务、细节、快捷、耐心、准确”“六满意”为工作目标,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深化“六心”服务,深入开展精准法援,以“全心、贴心、真心、善心、倾心、诚心”六心服务,关爱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特殊群体,积极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对案件办理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办结案卷限期一个月归档,对结案卷宗每季度至少二次评查,补贴发放实行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等级制度,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四类服务人员为案件主要承办主体,实行案前专业化评估、案中区别化跟踪、卷宗标准化评查、案后常态化回访、补贴透明化发放“五化”管理标准,促进了法律援助办案、服务质量双提升。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