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法院华明法庭法官王俊办理了一起“离奇”的抚养权案件。案件的原告是孩子的继父,他请求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从孩子亲生母亲名下变更到自己名下。抚养“别人”的孩子?这背后又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为了查明案件原委,王俊第一时间传唤了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询问,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原来,这个九岁的孩子竟有一段坎坷的身世。该孩子出生后亲生父母离异,被判由母亲抚养,五岁时随母亲改嫁,几年来一直和继父共同生活。如今,亲生母亲又和继父离婚并再次结婚。母亲不想抚养孩子,便联系到孩子的亲生父亲,但亲生父亲也不想抚养孩子。
庭审中,王俊与孩子的母亲、继父进行了沟通,确认双方意愿后,已经符合调解程序及条件,但王俊只是把双方的意见记录在案,并未当庭出具调解书。王俊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但孩子如今已九岁有余,已经有自己的想法,所以有必要询问孩子的意见。
随后,男孩来到法庭,表示愿意和继父生活,继父也确实给予了他浓浓的父爱。于是,王俊出具民事调解书,将孩子的抚养权从其母亲名下变更至继父名下。调解后,望着继父和男孩一大一小手拉手离开法院的身影,王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