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云阳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显光远程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今年2月10日,被告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云阳县滨江大道与原告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垫付汽车修理费2050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汽车修理费,被告却拒绝赔偿原告修车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汽车修理费用。
云阳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便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系重庆某大学在校学生,但法院将起诉副本邮寄至该校后,被告一直拒绝签收,也拒绝接听电话。承办法官及时改变工作思路,通过被告所在学校教务处联系到被告辅导员。
后被告主动同法院进行了联系,承办法官向被告苦口婆心、陈述利弊之后,被告终于同意调解。考虑到被告系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经过承办人再三与原、被告沟通,原告同意将索赔金额降至1200元,并且约定在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
于是,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调解,缓和双方关系,化解了矛盾纠纷。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