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谢谢你这么远赶来,把我的事情解决了,忙活了一下午,连水都没有喝一口。”在送别黄文革法官一行时,张某感激地说道。
1999年,张某与谭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谭某有三个子女。谭某2019年去世,后不到一周,谭某的三个子女与张某就谭某的遗产分配问题达成协议,即从家庭货币财产中分配给张某10万元,不足部分由谭某的两个儿子补足。协议履行完毕后,张某于2020年诉至一审法院,认为签订上述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继承银行存款和房屋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有银行存款9万余元,谭某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合计23万余元,还有国债6万元,其中谭某的23万余元已经被谭某的小儿子谭某甲取出,一审诉讼中,张某撤回要求分割国债和房屋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签订协议时,张某不知道有大额财产的存在,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查明的财产情况,一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上述协议,品除张某的银行存款9万余元,谭某甲还应支付张某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谭某的三个子女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应当合法有效。
二审承办人黄文革法官承办该案件后,经过翻阅卷宗、打电话等,熟悉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矛盾焦点,并且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均有一次性解决矛盾的想法,不想再因房屋、国债等问题再行起诉打官司。
通过了解,黄文革法官发现案涉房屋为一整栋楼,不仅有谭某和张某修建的,还有谭某甲修建的。如何合理分割房屋,黄文革法官决定到现场去看一看。为了更好地达到现场化解矛盾的目的,黄文革法官还联系了当地的司法所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引入多元化调解机制解决案件的矛盾纠纷。
3月23日刚吃过午饭,黄文革法官一行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谭某生前与张某的居住地。但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为了避免激化矛盾,黄文革法官和司法所、村委会的人员一起,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历时三个多小时,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国债、房屋等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性调解协议,即谭某甲一次性给付张某11万余元,国债6万元归谭某的三个子女所有、张某放弃分割和继承,并明确了房屋的分割界线,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