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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4月29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刘岩贪污、受贿案,以被告人刘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受贿赃款64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赃款178.9661万元,依法返还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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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原兰州铁路局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蔡某某(另案处理)在负责、参与工会物资采购中,采用虚增合同价款的方式,套取公款178.96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为供货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供货商的现金6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刘岩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赃款全部退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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