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山东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了《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以省司法厅名义印发实施。
《清单》共涉及29个部门410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清单》同时对省级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司法局要抓紧梳理公布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地清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由省本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