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了《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以省司法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选取部分证明事项推进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切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我省做法被司法部工作简报专题刊发,在司法部召开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发言。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16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其中明确要求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编制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省司法厅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
据此,我们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形成了本《清单》。
二、遵循原则及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逐项逐个要素把关审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打牢工作基础。多次向司法部请示沟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广泛收集外省文件资料,重点学习江苏、浙江等省份好的经验做法,深入调研总结省人社厅及泰安、济宁等地试点情况,全面摸清工作实际;建立省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具体工作举措,为开展清单梳理打好了基础。
二是全面梳理事项。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开展事项梳理工作。为提高清单“含金量”,将各单位办事需要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34类已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部门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原则上一并纳入《清单》,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组织审核确认。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反复核实、协商,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组织有事项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进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29个部门410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清单》同时对省级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