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这是继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全国第二家金融审判专门法院。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也引发了学界热议。今日,网事君采访到了中国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的三位教授,他们高度评价了北京金融法院设立的意义,并表达了对未来金融审判发展的期许。
因事而化 因时而进 因势而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陈洁
继上海金融法院后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是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的“三因”理念在我国金融司法领域的落实与深化。
其一,因事而化。北京金融法院将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纠纷、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权益类案件纳入管辖范围,与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形成有效互补,积极呼应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新《证券法》的域外适用。
其二,因时而进。北京金融法院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纳入管辖范围,是立足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其三,因势而新。北京金融法院将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实施专业化集中管辖,是新形势下从金融司法实践出发,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司法体系效能的重大举措。
金融法院从试点走向推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邢会强
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是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她虽然是我国的第二家金融法院,但是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她标志着我国的金融法院从试点走向了推广阶段。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北京是国家的金融管理总部,金融体量很大,涉及到的纠纷很多都是复杂疑难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我国的中央金融管理机关也都在北京,金融行政诉讼的分量很重。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将相关的金融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集中于北京金融法院予以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金融审判质量,更好更及时地化解金融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法治的进步。
金融审判:推行绿色集约的审判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洪艳蓉
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早已跨越审判地点汇聚和司法人员统一办公的物理意义,其创造性价值在于以民、商、行“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和“精、专、特、强”的法官队伍配置,有力地回应了北京地区金融纠纷解决的巨大需求,并为全国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高效的司法保障。作为众多金融机构总部或主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的住所地,北京地区的金融民商、行政纠纷更具有重大性、疑难性、典型性和前沿性,金融法院的设立不仅便利了双方当事人,使得纠纷得以高效、专业而公正地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型案件的示范意义与引导价值,为市场积极探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意义深远。这种绿色而集约的审判机制,是司法系统创新力、有效性及贡献度的集中反映,更是完备我国金融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其未来的司法审判活动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