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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确保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审判机关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担当作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全面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确保民法典在司法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装、思想指引、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定不移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一,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立法表达。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全过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协议离婚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自2016年起就在离婚案件中试行诉前冷静期机制。图为2020年6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学习民法典。

  第二,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主动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过程中,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学习贯彻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疫情防控的立法成果,准确适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时效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妥善处理涉疫情相关纠纷案件,助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坚决贯彻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民间借贷、融资担保等金融领域纠纷案件,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买卖等涉农纠纷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领域的纠纷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三,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正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立足中国国情,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权益方面有许多创新。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加强对包括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内的人格权保护,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制度;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典型合同;婚姻家庭编确立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限缩了无效婚姻范围,对协议离婚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继承编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遗嘱类型,并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等等。这些新的内容反映着新时代人民权益的特点,体现着新时代社会生活的实践和发展。要引导广大法官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创新之处,将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则、新概念、新条款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快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民法典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法典关于信息科技、生命科技发展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许多开创性规定,体现了对现代生活实际问题和时代需求的积极回应,为人民法院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人民法院要深入研判民法典实施对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带来的深远影响,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第五,通过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理论来源于实践。人民法院几十年来审理、裁判的大量民事案件,发布的大量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是理论研究的丰富宝藏。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条件,加强民事司法理论研究,为构建新时代民事司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力量。要立足审判职能,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及时制定完善司法政策,多做精品判决,多出精品案例,加强司法建议,为创新和繁荣民事司法理论研究提供新素材新经验。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约占全部一审案件的90%,民事审判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贯彻实施民法典,不仅要贯彻条文,更要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要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6月6日,江苏省海安市立发街道嘉麟社区联合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送法进社区活动,法院工作人员和社区普法志愿者把民法典内容简明易懂地告知居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用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

  二是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从基本原则到制度规范、具体规则,通篇都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活动,严格依照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内涵,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要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对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让庭审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公开课。

  三是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调研,提升民事司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权利保护力度,继续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抓紧制定出台刑民交叉司法解释,完善程序规则,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继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加强涉人格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指导,及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政策文件。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研究解决制约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实践依据。要进一步开展案件评查,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体检,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确保相关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要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人民法院要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要加强对诉前联调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以选派法官授课、邀请参加内部培训等方式,促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适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更好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做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

  

  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要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人民法院在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使命。

  一是要抓紧进行司法解释、非司法解释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将被替代,以这九部法律为依据制定的大量民事司法解释需要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冲突的需要废止。同时,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也要纳入清理范围。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现行有效的上述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冲突的,均坚决废止,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同时,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也纳入清理范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本辖区施行的审判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确保与民法典的新精神、新规定保持一致。

  二是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先易后难、确保质量”的原则,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发布有关司法解释,解决新旧法衔接适用、现有司法解释效力等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迅速出台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在工作方式上,将司法解释起草与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论证,通过编纂、修改、新立等方式,用足用好批复、决定、解释和规定等司法解释制定的四种形式,确保司法解释起草的质量和实效。

  2020年6月10日下午,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聚宝村谭家院子,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丰富的实例,向市民讲解民法典,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守法,让民法典的精神深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三是要迅速在全国法院兴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切实提高民事司法裁判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部门,应当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做好院机关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坚持分类分级、线上线下、点面结合,指导各高级法院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培训,确保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国法院干警全员轮训。要高度关注原有条款的变化和创新内容,保证培训到位、学习到位,实现见微知著、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要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信息化学习培训手段与传统学习培训手段融合互补,采取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务专家授课与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采用课堂、视频、网络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人民法院要积极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编写通俗读物、参与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让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原则等深深根植于群众内心,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生力量。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6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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