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社会各界旁听庭审
湖南法院网讯 5月1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桑植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向贤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向贤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向贤良的亲属代为退缴的人民币99.99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向贤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8.0050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向贤良利用担任桑植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王某某、贺某某、蔡某某等32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8万元。
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向贤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向贤良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及社会群众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官提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法律是不容触碰的“高压线”。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桑植法院将继续切实履行依法惩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应有职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