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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旅馆也有强制报告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未”你而画

  《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等环境

  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采取教育、干预、矫治、帮教等多种措施

  注重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

  该两法

  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Q:旅馆前台发现入驻的未成年人有被殴打虐待的迹象,是否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检察官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情况;其次,旅馆经营者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思想单纯、好奇心强、警惕性低、容易冲动、做事情不计后果等等,这些特质容易让他们受到伤害或酿成大错。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参与。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5/t20210511_6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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