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随着付某主动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汇入最后一笔执行款,付某与黄某之间历时18年的民间借贷信访老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3年,黄某因开发衡阳市蒸湘区某花园楼盘向付某借款,后因开发资金短缺,不能按时付清欠款本息,双方产生纠纷。2004年9月,付某以黄某怠于履行协议且无继续履行诚意,诉至雁峰法院请求撤销原、被告订立的借款合同偿还条款,判令被告按约定以衡阳市蒸湘区某花园楼盘B栋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并承担诉讼费。2013年12月间,双方不依不饶,不停地上诉、申诉、上访和网上炒作,矛盾始终未得到化解。最终,衡阳中院于2013年12月26日调解了此案,双方同意以2004年9月17日当天某花园楼盘B栋在建项目整体价值抵偿债务,项目价值以评估为准,结算后多退少补。
但该项目当时是一个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且施工时间久远,双方当事人对抵债时的工程量、工程的价值以及多退少补是补物还是补钱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双方都不能提供当时施工的原始证据,以证明施工的工程量,专业评估机构也难以作出准确的估价。于是,双方的矛盾又从审判阶段集中转移到了执行阶段。
2014年1月7日,付某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向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17日,黄某也依据该调解书向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笔债务、同一执行依据互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工作中非常罕见。而且双方当事人又开展了新一轮的信访和网络发帖,意图进一步引起上级机关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对此,执行法官没有畏难退缩,而是坚守公正,秉公执法。一方面依法公开透明地开展结算、听证、评估 、鉴定、异议处理等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大力开展释法说理。省高院、衡阳中院院领导和执行法官多次接待付某、黄某,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力促双方化解矛盾,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数年如一日,始终没有回避矛盾搁置对案件的处理,而是一环扣一环,依法稳步推进执行工作。2020年8月13日,衡阳中院依照民事调解书、评估报告及双方结算的结果,依法作出裁定,认定本案抵债总金额为427万余元,结算后付某应返还黄某等人本息共计134万余元。2021年4月23日,付某主动付清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该起历时18年的信访老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