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变更抚养权以及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据了解,女方魏某与男方李某曾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二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20年12月23日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由魏某抚养,家中财产一并归女方所有。如今魏某因失去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抚养孩子困难,遂于近日将李某诉至津南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其给付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4月25日每月的抚养费,共计3000元。李某则辩称,如果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那么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部分他无法认可。
告申庭法官汪国平承办案件后,了解到魏某与李某就离婚后财产纠纷在该院已诉有一案,系女方魏某请求分割男方公积金和共同债权。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解决纠纷,汪国平与其他审判庭法官一起研讨案情,决定在庭前调解两案。
调解过程中,双方态度坚决情绪激愤,对彼此表示极不信任。为避免两个年幼的孩子成为父母相互拉扯的工具,汪国平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个中利弊,最大程度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4月25日起,女儿由男方李某直接抚养,儿子依旧由女方魏某抚养,李某给付魏某先前抚养费2000元,为保障儿童权益,双方约定每月各有两天时间可看望孩子;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部分,魏某给付李某共同财产补偿款35万元,并于当日给付15万元,剩余款项将分4个月分期给付。为避免今后执行程序的诉累,汪国平监督双方当事人当庭将孩子接走并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后魏某当庭书写了另案的撤诉申请书,案件就此审理结束。
自古心宽则天地宽,津南法院在家事审理中,始终注重对当事人心结的疏导。通过一场场特别的调解,妥善处理每一起家事案件,让更多的家庭可以消除积怨和心结,从而迎接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