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021年5月13日,临武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郴林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谭外初与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这是法院院长践行院领导办理“四类”案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
谭外初诉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楼盘为临武县锦绣乾城,谭外初未与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也未与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自然人身份违法承建高层住宅,案涉金额3500余万元,向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主张未付款项430余万元。审理中,双方就主体是否适格、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给付义务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审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